- 慚愧懺悔
我的愚眛無知
我是林強 過去是一個歌手 是一個公眾人物 想到過去的種種實在慚愧 有人把我當偶像 跟我說喜歡我 尊敬我 我也得意 因為可以滿足名利欲望 住豪宅開跑車跟歌迷上床 我無德也沒品 只利用所謂媒體的造勢 所謂音樂的才華就用來滿足私欲 過去很多人年輕男女敬愛我 但我愚眛無知 現在學習傳統文化 深感懺悔與不足 如果現在還有人敬愛我 我會告訴他們 應該回到家裡敬愛父母 因為「不愛其親而愛他人者 謂之悖德 不敬其親而敬他人者 謂之悖禮」 請讓我有個機會跟過去所有喜愛我的歌迷及他們的父母道歉 林強(林志峰) 鞠躬敬禮

再來懺悔一事,雖是過去事不值一提,但也許可以勸諫他人有益社會,自己的臉就無所謂了。我沒有要出唱片也不想再出名,請諸位媒體朋友若想刊登,請別斷章取義,歡迎原文刊登,若嫌文章太長,就別登了,以免又一次在電視新聞播出,傷害我的父母,感謝諸位配合,歡迎諸位朋友轉貼文章。
我第一次抽大麻是1996年在法國的坎城,在這之前就已知道荷蘭的咖啡店內,客人可合法的挑選大麻品種在店裡抽,心裡找到理由,想說在國外較沒有罪惡感,那時傻,學西方音樂人的搖滾態度,覺得這樣很屌很叛逆,憤世忌俗,先前我說過,人學壞墮落的速度快無比,大麻雖沒什麼,但開啟了大麻你就會想去嘗試其他的違禁品,那時看什麼都不順眼,搞得自己與他人都不愉快,常待在家裡憂鬱不出門,也不跟朋友連絡,覺得自己有病,還去藥房買[百憂解]來吃,後來改吃快樂丸及其它違禁藥品。當然是斷斷續續的吸食,若是天天如此,應該早就不在人世了, 那時候的狀態總得自己偷偷摸摸的幹壞事,做任何事都不能光明正大,對我而言那是逃避現實的依賴,自己沒有智慧去面對問題,愚昧無知不信因果,否則怎敢如此放縱,,應證了先前貼在臉書的一段話 「信因果者, 其心常畏, 畏則不敢為惡。不信因果者,其心常蕩,蕩則無所忌憚。」
幾年前有位刑事警察的朋友告訴我,你們娛樂圈誰在搞什麼,我們怎會不知道,現在的科技資訊這麼發達,公眾人物一言一行都露在陽光下,只是要不要抓的問題而已,2006年藝人鬧大麻[煩]的新聞,許多人都上報或電視,我只是好運,因為後來就與這些東西絕緣,要不然,上電視新聞肯定有我。
這事我有跟父母當面懺悔,母親含著淚告誡,我讓他們失望傷心,真的很不孝,我告訴父母再也不碰這些東西,有機會我還會勸諫身邊的朋友,過錯已造成,贖罪無濟於事,造這些業將來都得受報,雖然躲得過世間的法律,但躲不過將來的果報,因毒而家破人亡.妻離子散,時有所聞,被警察捉上或上新聞讓自己與父母丟臉或身體多病或貧窮是花報,就是現世報,來世還有果報,果報最慘的就是墮三途,來世當墮 地獄 餓鬼 畜生 之報,信則有,不信,還是有。
奉勸諸位藝文界同仁及年輕朋友,大麻雖沒什麼,但在台灣畢竟是違法,價錢不便宜,自己耗財浪費生命糟蹋身體也是不孝,老來有病都是年少輕狂時招惹的,所以大家還是別輕狂好,如果說用這些東西可以提升自己藝術的境界,那是藉口,用身外的東西才能創作,那是自己無能,才需藉助外力,酒精香菸也是,只是它們合法。從中外古今成功的藝術家奮鬥史上可以發現,真正的藝術靈感只能從正當生活中去獲取,在學習與知識中激發,在藝術工作的經驗中去發現,且必須是良善的生活行為與修養,才能有益於社會眾人。
※[身為公眾人物,某種程度上獲得了公眾對社會道德的寄托,也獲得了許多人在情感上的認同甚至尊敬。因此,自己應該恪守公眾人物的行為準則,才不辜負社會的期待。在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的時候,就必須想到這已經不是個人的事情了。自身應當有社會責任感。自重自愛,一言一行都要考慮社會影響及其所帶來的後果,不要因為錯誤言行舉止,向社會和青少年傳達錯誤的信息。
吸毒者既是違法者,也是病人和受害者,任何人只要是戒除了毒品,改正了錯誤,社會都應給予鼓勵和支持。] ※
註: ※ 是引用文章
林志峰 慚愧懺悔 鞠躬禮敬 二○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星期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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